昨天(6.6),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邓以铭因涉嫌受贿罪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法庭上,邓以铭承认自己受贿,但辩称与行贿的包工头有“真正的感情”,还说收钱不过是随波逐流。
包工头认他做“大佬”
回内地开发房地产的香港商人杨广辉,认识邓以铭之后,马上认了邓以铭做“大佬”。
“平时他大佬前大佬后,每个星期都要和我吃一顿饭加深感情。即使他出差在外,也会给我打电话,还说‘大佬,我很想你啊……’”邓以铭这样讲杨广辉与他的交往,惹来旁听席上一阵哄笑。
邓以铭说:“虽然我江湖义气太重,没有摆正位置,但我就是觉得和杨广辉有份感情,毕竟人是感情动物。身家几千万的大客商想请我去玩,甚至暗示送我钱,但我都没有领情,因为跟他们没有感情。”
和邓以铭交朋友后,杨广辉的生意非常顺利,本来要交1800万土地使用转让金,减免了28%。
邓以铭共收了杨广辉送的人民币5万元、港币29万元、美金1.4万元。
他和情妇都为老友揽活
邓以铭说,早在1983年他就认识谢某了,两家人感情非常好,一直在经济上有来往,不管哪家有困难,另一方都会倾力相助。1992年8月,他帮谢某拿到芳村区人事局综合楼工程。
“都是邓以铭帮的忙,若不是他和其他领导打了招呼,哪可以这样?邓以铭的情妇王文鹃也给我工程呢。”谢某在证言中这样说。
“这个工程是芳村区区长、区委书记重点关注的工程,我不敢也不想插手,我只不过是帮忙做了些前期的介绍工作而已,最后拍板的都是区长和书记。”邓以铭辩解说。他承认收了谢某送的28万元。
下属为保官频送钱来
除了拿包工头的钱外,下属奉送的过节费、“奖金”,邓以铭也照收不误。
邓以铭说,过年过节给上级送钱很平常,都成一种风气了,自己不过是“随波逐流”。当下属利用打麻将故意输钱,他也认为是人人有份的奖金。
奉上奖金、过节费的危改所所长周承秋、所长助理余辉都是靠邓以铭才坐稳位子。周承秋说,自己很怕轮岗,怕坐不稳所长的位子,就给主管危改所的邓以铭送了5万元。余辉的证言也说,他是邓以铭一手提拔的,所以送点钱也是应该的。
法庭上,邓以铭对收受一些包工头送的钱财供认不讳,但辩称只是朋友之间的经济来往,该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焦点一:有否利用职务之便给予方便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1993年3月至2001年4月期间,邓以铭利用担任芳村区政府副区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为谢某介绍房地产项目并给予关照的过程中,收受了谢某贿送的人民币28万元;在林某承接的工程中给予关照,先后收受了林某贿送的美元6.82万元;在杨某开发的房地产工程中给予关照,先后收受了杨某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港币29万元,美元1.4万元。但邓以铭辩称,他自1983年就认识谢某,谢某是他的好朋友,他们“像兄弟一样”,平时就有经济交往,谢某开办房地产公司,曾征询过他的意见,对于谢某承包工程他只是“前期介绍和做一些协调工作”,对于整个谈判过程和合同的签订并没有插手。
邓以铭还辩称,林某在承接工程中,曾向他提出不搞招投标,直接由他承接,但邓拒绝了,因为想一切按政策办,虽然最后的合同上有邓的签名,但邓认为那是正常程序。杨某是香港回来搞开发的,邓说他与杨性格相投,平时经常一起吃饭一起玩,自己也教杨某在一些事情上程序应该怎么做,但并没为他办过事。公诉人出示了谢某、林某、杨某等人的证言,证明他们在送给邓以铭钱财时,均是有求于邓或为感谢邓的帮忙。公诉人称,无论邓以铭是否直接出面为谢某、林某、杨某等人疏通关节,是否直接签批文件给予他们方便,只要邓以铭表示过他愿意帮忙,利用他的身份施加了影响,并收受了当事人的钱财,无论送时以什么名义,均应视为受贿。公诉人还指出,邓以铭在任职期间,和一些包工头称兄道弟,吃饭喝酒,本身就是错误的。
焦点二:下属送的钱是“贿金”还是“奖金”
起诉书称,邓以铭在担任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的过程中,先后收受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下属危房管理所所长周某、所长助理余某贿送的人民币各16万元、5万元。邓以铭辩称,他在担任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期间,主管危房管理所,工作较为出色,周某感激他,所以才给他钱。他还说:“当时有这样的风气,下级要给上级送过节费,周某拿钱给我时,说是所里给我发的奖金,每人一份,我就收下了。”至于余某给他送的5万元,他认为也是所里给他发的“奖金”。公诉人指出,邓以铭说自己不知道周某、余某给的是“贿金”是不成立的,在邓以铭之前的供述中,他曾经承认,周某送钱给他是因为“要换届了,要和邓拉好关系,余某送钱给他也是因为想当所长。”相关的证人证言也证明了这一点。
邓以铭把收受的钱财均用于个人消费和支配。邓说他几乎每晚都出去玩,有时去唱卡拉OK,有时是去打麻将,花销很大。邓还承认,在澳门时,他还收受了杨某给的1万元筹码用于赌博。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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