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 任何一个公民被行政执法人员扣留或扣押财物,都有权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强制而遭受损害,都有权索赔。全国人大日前起草的《行政强制法(征求意见稿)》将赋予老百姓更多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它还将有力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三年起草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由于一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致使行政机关执法时,同时存在滥用行政强制手段及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处理软弱的弊端,《行政强制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起草的。
《行政强制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于1999年3月着手调研起草,去年4月起草出草稿,先后反复征求中央部门、地方人大和政府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多次修改才形成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
限制人身自由须有法律设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行政强制行为,应当由法律设定;虽已经法律设定,但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杜绝随意实施行政强制
有些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措施时随意性较大,对此,“征求意见稿”严格规定了行政强制实施一般程序:
1、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外,事前需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2、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以及行政决定书;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制作现场笔录;
6、实施查封、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此外,对于人身强制还有特别规定: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事后6小时内补办手续,并应当场书面告知,或事后立即书面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和地点。
违法行政强制要赔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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