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作家”局长称号的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近10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局座曾是“反腐作家”
与以前相比,站在法庭上的李太银没了红润的脸色,略显得有些削瘦。法庭为他准备 了座椅,但由于腰椎间盘突出,他不时用手按在腰部。
据公诉人介绍,李系四川南充人,今年59岁,担任四川省工商局局长之前曾在遂宁市任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遂宁市市长等职。熟悉他的人都知道,除了“市长”、“局长”等头衔外,李太银还有另一个头衔“作家”———他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1994年,他的一部近百万字的长篇小说《碑魂》出版,有人曾“赐予”他“市长作家”称号。而《碑魂》正是一部“反腐”小说。
局座难理“糊涂账”
检方指控李太银犯滥用职权罪的一个重要事实是,1998年底,李太银未经局党组会议讨论便将全省工商系统IC卡工程交给一家成立不久,既无资金也无技术、靠虚假注册资本成立的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其子李郭在该公司占有股份。虽然省工商局与欧达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省工商局将IC卡销售后按比例向欧达公司付款,但在接到欧达公司请求提前付款的报告后,李太银擅自将“售卡后付款”改为“预付款”,先后向其付款2996万元。但收到款后,欧达公司却只将很少的钱用在了工程上,致使“工程设计、软硬件配置上存在严重缺陷而不能正常使用”。后计算,此事导致省工商局损失1116万余元。
对此,李太银表示,整个工程是由一名主管副局长在具体负责,与欧达公司合作是经过主管副局长及信息中心主任等人考察并同意了的。在回答公诉人“省工商局一共为该工程付了多少款”的询问时,李太银说:“这件事我一直是糊涂的,这可能跟我的工作作风有关。”对检方指控自己滥用职权付款一事,李反复强调是为保证工程质量才“修改合同”的。李太银的辩护人则对检方计算金额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未售出的IC卡计价有误,实际损失要小得多。
法庭上,李太银表示自己为IC卡工程付出了很多,“如果说我造成了损失的话,我愿戴罪立功,再亲自来抓这项工程,如果不能完成,我愿受加倍惩罚。”
局座自称不知法
除滥用职权罪外,检方还指控,在1998年上半年期间,西南网景负责人赵某某为与省工商局合作创办四川红盾信息网工程而送给李太银1万元贿赂。由于事隔4年,检方和李太银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时间、地点及金额都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李太银坚决否认自己收到过贿赂,其辩护人更是让赵某某出庭作证,与李太银当庭对质。赵出庭作证时说“当时李太银乘他的车,自己想送点钱巴结他一下。当时李推辞不要,我就将钱放在他提的袋子里”。
法庭辩论时,李太银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两项罪名均认为检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都作了无罪辩护。在最后法庭陈述时,李太银除对整个IC卡工程作出详细说明外,他还特别对更改合同一事谈了看法:“不管我当县长,还是市长、局长,我都不晓得法,直到今天说我犯了法,我才晓得什么是法。”
庭审结束后,担任此案的审判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毛善贵宣布将择日宣判。成研记者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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