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结果表明,文化素质是影响离婚人口比重高低的重要因素,文化程度越低,婚姻愈不稳定,离婚率越高。
1990年“四普”时,湖南省处于离婚状态下的人数有26.77万人,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的离婚人数最多,为18.11万人,占离婚人口的67.6%;初中文化的离婚人数为5.61万人,占离婚人口的21%;高中及中专文化的离婚人数为2.64万人,占离婚人口的9.9%;大专及以 上文化的离婚人数最少,只有4110人,仅占离婚人口的1.5%。
2000年“五普”时,全省处于离婚状况的人数有44.28万人,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的离婚人数仍是最多,有18.58万人,占离婚人口的42%,但下降幅度也最大,比1990年减少了26个百分点:增长幅度最快的是初中文化的离婚人数,有15.74万人,占离婚人口的35.5%,分别比1990年增加10.13万人,上升了15个百分点;高中及中专文化的离婚人数为7.88万人,占离婚人口的17.8%,分别比1990年增加5.24万人,上升了8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文化的离婚人数增长幅度也较大,有2.07万人,占离婚人口的4.7%,分别比1990年增加1.66万人,上升了3个百分点;尤其是研究生的离婚人数有了“零”的突破,为242人,虽人数不多,虽人数不多,但显示高层次文化程度的离婚人数呈上升趋势。(记者: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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