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7日电(杨金志 张欣) 上海崇明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两名“血头”杨正达和顾洪新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2000年3月,家住崇明县绿华镇建新村的杨正达为谋取私利,非法组织8名江苏省启东市农民以本县港西镇湾北村的名义卖血,获利320元;4月至7月间,杨正达伙同另一案犯顾洪新又先后4次非法组织32人次,分别以本县三星镇洪海村、向化镇新圩村等地的名义卖血, 非法获利1500元;在利益的驱使下,杨正达、顾洪新变本加厉,在7月至8月间伙同汤德珍(另案处理)非法组织40余人次,分别以东风橡胶二厂、东方红农场等地名义卖血,非法获利1000元;8月,杨正达再次伙同汤德珍非法组织8人以崇明县堡镇镇三大队的名义卖血,非法获利160元。
杨正达后来慑于法律威力投案自首,顾洪新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正达和顾洪新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应条款的规定,判处杨正达犯非法组织卖血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顾洪新犯非法组织卖血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分别追缴被告人杨正达非法所得人民币2480元、被告人顾洪新非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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