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变相传销案,被告原广州佳泰鸿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家留、副总经理刘华、原广州佳泰鸿商贸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经理冯国强等涉嫌非法经营被检察机关提起讼诉。据悉,这是宝鸡市审理的首例变相传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家留、刘华于1998年6月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广州佳泰鸿商贸有 限公司,朱任总经理、刘担任副总经理。1999年6月,被告人刘华提议在宝鸡注册登记了分公司,刘华担任负责人、冯国强任总经理。经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审查,1999年7月9日给该分公司发放营业执照,核准其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批零、企业营销策划和产品信息服务。3被告人私自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借给广东惠州中药厂做推广药品代理为名,以高额信息费、服务费回报为诱饵,引诱群众进行变相传销。截至1999年6月11日,共在宝鸡发展推广员18期8462人,共收取申请金4323660元,其中2590304.12元用于前期发放信息费、代理费、工资、药品等使用。1999年11月底,朱家留、刘华在西安召集宝鸡分公司领导开会,以总公司的名义指令分公司立即停止招收推广员、并分批退还2000名推广员的申请费本金、利润。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扣押赃款892187.12元,其他841132.75元去向不明。
后经宝鸡市工商局及陕西省工商局认定,原广州佳泰鸿商贸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超出核准经营范围,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之规定,其行为是一种变相传销。对于这起变相传销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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