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推出7项新措施,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企业之间的交往合作,及内地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据此制定了新规定。
赴港澳地区探亲范围本市居民的亲属为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该居民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探亲。本市居民的亲属为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应聘就业、或是其随行家属的,该居民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前往探亲。
这些亲属指:配偶、本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审批中,将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签发一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和三个月多次的不同签注。对申请探望配偶的,将在公安部下发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于7月开始签发三个月多次签注。持证人获此签注后,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返内地与香港或澳门。
放宽商务申请简化办证手续本市居民受企业或经营单位派遣,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商务签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分别签发14天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和三年多次的不同签注。其中,对于申请三个月以下商务签注的实行按需领原则,取消了对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纳税、创汇等条件限制。对于一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
在本市企业、经营单位中工作的外省市暂住人员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也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部分暂住人员可申办旅游暂住本市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或未满14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可在本市提出申请。
扩大非公务申请事由本市居民因处理产业、法律诉讼、移民面试等非公务活动,确需前往港澳地区的,可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其它”类签注。该项工作将在公安部下发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后的7月份开始实施。
华侨可申办往来通行证及签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要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可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简化工作单位或警署意见本市居民已经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地区的,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地区的,以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警署意见。
特殊情况可代办申请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或者身患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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