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吕兴琳)相当长一段时间,我省高中择校收费名目繁多,收费标准奇高,收费资金管理混乱。为此省物价局特发出通知,首次规范此收费标准、规定我省高级中学择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按物价部门的规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三限”原则,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和限人数的政策由教育部门规定,限钱数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沈 阳、大连和鞍山市的省级重点高中每生3年不得超过3万元,一般高中不得超过1.8万元;我省其他各市省级重点高中每生3年不得超过1.8万元,一般高中不得超过1.2万元。此标准为最高限额,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不得突破。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质量和本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提出,由物价部门核准才可实施。
同时物价部门规定,择校生实行统一收费后,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同录取学生挂钩的费用(包括学费),已经收取的必须立即停止。财政部门同时规定,高中择校生收费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挪用或抵顶财政拨款。高中收取的择校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收费总额的35%集中,其中20%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和现代教育技术的研发,15%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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