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10日消息:北京市从6月起开始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新《办法》规定,北京市 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要提前一个月公布,公民参与立法听证。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避免立法中的长官意志、部门立法等弊端,《办法》规定,今后制定规章必须进行前期调研,召 开有各方代表和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否则不能列入立法计划。立法过程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凡是政府审议中的法规和规章草案 ,都将在“首都视窗
该《办法》规定,今后,政府制定的规章不但要全部公布,而且公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之间必须有30天以上的间隔。 沿用多年的由行政机关解释法规、规章的制度也得到修改,《办法》规定,规章的解释权属市人民政府,任何行政机关不得随 意解释。
北京市还在西城区等地实行了规章文本公民自由索取制度。(阎晓明)
世界杯新闻订阅:精彩进球,一个不容错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