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培蓓
昨天上午,彭水县原县公安局局长胡伦祥在市一中院受审。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在任职期间受贿25万元、贪污公款13万元,涉嫌犯有受贿罪、贪污罪。
过去曾经辉煌
1995年7月,胡伦祥被组织任命担任彭水县公安局政委,配合公安局长既抓内部队伍建设,又抓案件侦破工作。1998年4月,胡伦祥出任公安局长,主持全局工作。在此期间,胡曾多次组织警力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肯定和通报表扬。在彭水县老百姓心中,胡伦祥一直是个奉公守法、铁面无私的包公形象。
金钱迷失本性
随着官位的上升,胡伦祥对金钱贪婪的本性逐渐暴露出来。1996年,彭水县公安局修宿舍。胡伦祥负责工程招标和财务审核,他心领神会将工程承包给一建筑公司,而后欣然接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夏某10万元贿赂。1997年,胡伦祥将公安局车库及下辖一派出所办公楼的承建项目又一次承包给夏某,胡又顺理成章地得到了5万元贿赂。1999年,由于武警彭水县中队营房破旧成为危房,重庆市武警总队和彭水县政府共同出资90万元修建新营房,工程项目指定由彭水县公安局负责。胡伦祥再次将工程承包给夏某,“深明事理”的夏老板又以10万元现金“孝敬”了他。
贪婪落入法网
公诉机关指控,胡伦祥不仅受贿而且还涉嫌贪污:一笔2300元的私人招待费,他指令彭水县交警中队报了账;他还让一修车场老板出具6000余元的虚假修车发票,然后让彭水县交警中队报销,报销后的现金落入其私人腰包;还有将从移动公司退回、本属公款的5000元手机费划归己有。经群众举报,市纪委立案调查,2001年7月,胡伦祥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在昨日的庭审中,胡伦祥除承认分两次共收贿赂款3万元外,检察机关的其他指控均被他一口否认。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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