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将我省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轨道,2002年7月1日起,我省将首次开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执法检查。这是昨日省政府有关部门传来的消息。
此次检查分自查、重点抽查、整改、总结4个阶段。2002年7月1日至8月15日开始进入自查阶段,12月25日前,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全省执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情况。检查的范围涉及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贯彻执行《云南省政府采购 条例》的情况;各级政府采购机构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的情况。主要检查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达到《条例》规定的资金限额标准的集中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有无擅自自行采购的问题,有无故意拆散项目资金、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定点修理企业(公司)、定点保险公司进行维修和保险;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由单位组织的分散采购,是否按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自行实施采购,采购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反《条例》的问题;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中是否符合《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吴晓燕(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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