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建波报道医疗单位不服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状告到区法院,之后工商部门又不服区法院的判决,上诉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引起了社会关注。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作为上诉人的和平工商分局与被
上诉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当庭唇枪舌剑展开辩论。
2001年8月16日,和平区工商分局以该医院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违反了“广告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做出了
“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了解,工商部门认定“非法所得”1303848.80
元。
对此,“医大”表示不服,认为自己不存在工商部门所提出的违规行为。因此,上诉至和平区法院撤销该分局沈工
商和中处字(2001)第250号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13日,和平区法院做出了维持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撤销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303848.80
元的处罚。
之后,工商部门手捧区法院的判决书马上上诉至中法。工商部门认为,没收非法所得的事实是“依法行政”,对于没
收非法所得的上百万元的计算方式也是合理的。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始终观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此案将继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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