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6月12日电(程红根李振喜)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土地分局原局长殷德旺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办理高
速公路征地赔偿款过程中贪污、受贿,日前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在焦(作)晋(城)高速公路征用土地赔偿费赔付期间,身为土地分局局长的殷德
旺与被赔付单位中站区朱村乡北敬村村委会主任沈某密谋,签订所谓 补偿“北敬村被征用土地附着物”的虚假协议,骗取无中
生有的赔偿金78490元,北敬村开具了虚假收据,殷德旺将其中5万元据为己有。此后,二人又签订一份虚假协议,将焦
作市土地局下拨的11万元协调费套取出来,殷德旺将其中15000元据为己有,另给沈某好处费6000元。
2001年1月,在办理中站区王封乡东王封村被征用土地补偿工作中,殷德旺与村负责人多次商量,考虑为村中一
小煤矿被征地争取赔偿金5万元,但殷要求村里必须在收据上多开6万元。这11万元赔偿金领出后,村负责人将其中6万元
送到殷德旺办公室。殷将2万元据为己有,其余4万元存入土地分局的“小金库”。
法院还查明,2000年6月和2001年7月,殷德旺在审批办理中站区朱村乡、灵泉碳素厂等单位被征用土地补
偿款时,分别收受对方送给的“好处费”、“感谢费”共5万元。
法院认为,殷德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
行有期徒刑1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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