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2日电(卢晶、王燕芬)浙江丽水市庆元县和龙泉市共七家液化气石油气公司为了获取最大利益,
分别以协议方式瓜分液化石油气市场。在被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后,这七家公司
却分别把工商部门告上法庭,日前,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理后当庭驳回了各煤气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龙泉市三家液化石油气公司及庆元县的四家液化石油气 公司分别达成协议,对各
家在当地液化气市场占有份额进行了分配,几家公司液化石油气零售价统一按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限价进行销售,每月进行结算
,对达不到市场销售量份额的公司,对差价部分由超出市场销售份额的公司以充装液化气或现金形式弥补。2002年2月,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七家公司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罚款25000元。但七家公司认为他们未签订协议,不存在
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七原告以协议方式按物价局最高限价出售液化气,相互约定市场销售占有份额,限定各自在当地液化
气市场的比例,从而达到瓜分当地液化气市场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事实清楚。工商部门对七家煤气公司作出处罚程序合法,
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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