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韦继川
租住在北海市珠海路老街旧屋的林华德,靠做小本生意谋生。这位来自广东高州农村的农民,今年4月3日竞买得到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委托北海市海城区嘉鑫拍卖公司拍卖的一栋五层楼(原海城区法院海东法庭的房产)。当他欢天喜地回老家卖掉老屋交完所有款项准备入住时,却发生了令人费解的事情:法院不把钥匙交给他。经过“努力”,他一家8口才勉强同 住在第一层的大厅里,而上面还有4层无法进入。面对已属于自己的房子,林华德显得一脸迷惘和无奈。
林华德竞买到的房子位于北海市广东路54号。海城区法院给拍卖公司的委托书表明,该房屋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74963元。拍卖公司的起拍价为17.5万元,林华德最后以17.9万元竞买成功。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拍卖人和鉴证机关签了字,盖了章。4月15日,林华德把竞买房屋的成交金额和佣金,共187950元全部付给了拍卖公司。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这名房主陷入如此境地呢?
据林华德反映,4月18日下午,海城区法院给了他一份“补充协议”,要求他签名。这份“协议”上写着:因房产不能重建,土地使用权不能转移,为此,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此前所有与该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双方应遵照执行:一、乙方(林华德)在交清179000元给甲方(海城区法院)后,乙方即取得上述房产的使用权,但如遭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除或因自然原因不能使用,如被鉴定为危房不宜使用,乙方需无条件迁出并交还甲方处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归甲方,乙方无权提出任何要求,如赔偿。二、在乙方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
林华德认为该协议十分不合理,没有签字。他说,拍卖公司在拍卖成交之前一直都是说拍卖房产,包括使用权和产权等,而没有说仅仅拍卖使用权。而且拍卖使用权也应该说明拍卖的使用期限,而这些事前都没有说明。记者注意到,在林华德所持的交款凭证(第二联)上“交来竞买广东路54号房地产款”几个字后面,有“此房只卖使用权”几个手写字。林华德说,这几个字是后来拍卖公司的人悄悄用圆珠笔加上去的,第一、第三联都没有。
海城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陈青对此有另一种说法。她说:林华德之所以竞拍获得那么低价的房子,是因为事先已跟他说过只拍卖使用权。原来第一次拍卖时(2002年2月曾拍卖过一次)曾有人出更高的价钱,最后向北海市规划局了解,答复此处房子不能重建,也不能转户,所以才没有做成那桩交易。
记者问为何在3次拍卖公告中没有说明只拍卖使用权,陈主任说:他们是口头委托拍卖行的。至于确认书疏忽、拍卖规则含糊不清、没有注明使用权等等,这完全是拍卖行的事情。
嘉鑫拍卖公司总经理刘长胜说:拍卖时,海城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的一名法官来到拍卖现场。对于他提出的能否转户问题,他们两人起先回答得模棱两可,后请示了院长,得到的回答是不能转户,只能拍卖使用权。
5月13日,林华德请锁匠把房屋的锁打开,全家搬了进去。当天,海城区法院立即派人前来贴公告,称已入住者,限24小时内自行搬出。否则,本法院将强制搬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林华德也在一旁张贴了一张“公告”,说自己已是该屋的合法拥有者……
5月14日中午,当林华德一家外出回来时,发现全部家具已被搬到屋外路边,门口有5个法警。当天下午,林华德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求助。在法院的协调下,林华德暂时住进了房屋的一楼大厅。
海城区法院表示,愿意把林华德所有的款项退还他,并且补偿2万元的损失费(包括拍卖行赔偿在内)。但林华德不愿意。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这名房主陷入如此境地呢?
据林华德反映,4月18日下午,海城区法院给了他一份“补充协议”,要求他签名。这份“协议”上写着:因房产不能重建,土地使用权不能转移,为此,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此前所有与该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双方应遵照执行:一、乙方(林华德)在交清179000元给甲方(海城区法院)后,乙方即取得上述房产的使用权,但如遭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除或因自然原因不能使用,如被鉴定为危房不宜使用,乙方需无条件迁出并交还甲方处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归甲方,乙方无权提出任何要求,如赔偿。二、在乙方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
林华德认为该协议十分不合理,没有签字。他说,拍卖公司在拍卖成交之前一直都是说拍卖房产,包括使用权和产权等,而没有说仅仅拍卖使用权。而且拍卖使用权也应该说明拍卖的使用期限,而这些事前都没有说明。记者注意到,在林华德所持的交款凭证(第二联)上“交来竞买广东路54号房地产款”几个字后面,有“此房只卖使用权”几个手写字。林华德说,这几个字是后来拍卖公司的人悄悄用圆珠笔加上去的,第一、第三联都没有。
海城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陈青对此有另一种说法。她说:林华德之所以竞拍获得那么低价的房子,是因为事先已跟他说过只拍卖使用权。原来第一次拍卖时(2002年2月曾拍卖过一次)曾有人出更高的价钱,最后向北海市规划局了解,答复此处房子不能重建,也不能转户,所以才没有做成那桩交易。
记者问为何在3次拍卖公告中没有说明只拍卖使用权,陈主任说:他们是口头委托拍卖行的。至于确认书疏忽、拍卖规则含糊不清、没有注明使用权等等,这完全是拍卖行的事情。
嘉鑫拍卖公司总经理刘长胜说:拍卖时,海城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的一名法官来到拍卖现场。对于他提出的能否转户问题,他们两人起先回答得模棱两可,后请示了院长,得到的回答是不能转户,只能拍卖使用权。
5月13日,林华德请锁匠把房屋的锁打开,全家搬了进去。当天,海城区法院立即派人前来贴公告,称已入住者,限24小时内自行搬出。否则,本法院将强制搬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林华德也在一旁张贴了一张“公告”,说自己已是该屋的合法拥有者……
5月14日中午,当林华德一家外出回来时,发现全部家具已被搬到屋外路边,门口有5个法警。当天下午,林华德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求助。在法院的协调下,林华德暂时住进了房屋的一楼大厅。
海城区法院表示,愿意把林华德所有的款项退还他,并且补偿2万元的损失费(包括拍卖行赔偿在内)。但林华德不愿意。
责编:蒙卫芝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韦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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