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素有“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之美誉。全省拥有高等植物426科、2592属、17000多种。其中,有列为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151种。全省有脊椎动物1737种,其中陆生脊椎动物1366种。在我国公布的335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云南就有199种,其中的亚洲象、野牛、绿孔雀、赤颈鹤等23种在我国仅云南独有。此外,云南还被誉为“竹类的故乡”、“药材的宝库”、“香料博物园”、“天然大花园”、“菌类大世界”等等,森林类型之多也为全国罕见。
从1982年至2001年,全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建设投资累计近亿元。截至2001年底,我省建立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20个,面积255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0个,面积121万公顷;省级45个、面积111.8万公顷;地县级65个、面积22.2万公顷。全省有森林生态类型、野生动物类型、野生植物类型、湿地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02个,面积22.05万公顷。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全省100多个森林类型、90%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形成全省多类型、多层次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省、地、县、乡4级林业部门内部建立起专门和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全省由林业部门管理的96个自然保护区,全部有专门机构或者兼职机构代管。
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有力地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几年来我省先后颁布了《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一些有立法权的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还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了10余个保护法规。使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初步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全省共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的各类案件5000多起,对近700名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处理。
与此同时,在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专题调研、自身建设、社区共管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省乃至全国制定保护、发展和持续利用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如今,西双版纳大象已增加到200头左右,高黎贡山的雉类数量比建立保护区前有明显增加,滇金丝猴在白马雪山保护区内的数量超过600只,大山包黑颈鹤从1990年的300只左右增加到700余只。 子世泽(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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