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6月12日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根据群众举报,连续奋战38小
时,一举查获了该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原市商业局)6名领导借公司转制之机,涉嫌共同贪污人民币700多万元巨额公款
的大要案。
这6名“硕鼠”分别是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叶兴昌(正处级)、副总经理兼该市商业公司总经理罗树根、副总经理
何颖源、林逸衡(3人均为副处级)以及财务部经理刘伟星、资 产经营管理经理郑建伟(2人均为正科级)。
大笔一挥多拿700万
据了解,2000年9月20日,中山市商业总公司欠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利息款美金150多万元(折合人民币12
00多万元)。2001年4月4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债权承接方)发出催收上述美金通知书。同月9
日,时任中山市商业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罗树根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商定,以减免债务的方式,用人民币552万元抵
销上述欠款债务。次日,罗根据中山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决定”,书面指令下属子公司、中山市商业房地产公司
代支付人民币1200多万元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只需支付人民币552万元),冲减了该房地产公司欠总公司的12
00多万元款项。
六硕鼠联手私分巨款
同月18日,叶、罗等6人借中山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转制之机,赎买了上述房地产公司(评估转让时账上仍反映要
支付该笔1200多万元债务),从而达到占有该差额款700多万元目的。同年6月20日,中山市商业总公司与东方资产
管理公司正式签订协议,确认总公司两年内归还人民币552万元即可了结所欠折合人民币1200多万元的全部债务,但叶
、罗并无将此协议交单位付账,而是将4月4日催收美金150多万元的通知书付账。同年9月26日,叶兴昌等人借转制之
机按资产值赎买总公司时,仍刻意隐瞒已减免债务人民币700多万元的事实,没有据实上报该市国资局而共同私分,占为己
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入侦查之中。(记者卓丽丽、通讯员朱香山、朱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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