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在本次蚌埠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中,一个崭新的机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了。此举标志着该市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迈出了根本性变革的一步,意味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将由政出多门的“分散型”走向“相对集中”。行政执法
机构多、执法权分散、执法效率低、执法成本高是现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弊端,蚌埠市也不例外。如何化解这一弊端?国务
院在深圳、长沙、青岛等40多个城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对解决上述弊端很有成效,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解决了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 法、重复处罚、职责交叉和执法扰民问题,对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政府形象都
具有重要意义。蚌埠市经过积极努力,去年底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批准,被确定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的关系,解决行政执
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行使哪些职能,是全市上下极为关
注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在批复中界定了八个方面的职能,范围涉及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
容环境卫生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市政府认为应该授权的其他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与此相适应,原先拥
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将把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最终实现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目前,
此项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新成立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职能划分、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
了认真研究。具体“三定”方案及组建执法队伍的意见已初步拟定,上报市政府审核待批,预计3月份将正式挂牌运作。届时
,一支崭新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将展现在蚌埠市人民面前。(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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