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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创法官助理制度 法官助理“解放”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6月13日12:03 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目前法院系统的普遍情况是,承办法官要包揽案件的全过程,这既不利于法官保持中立地位,也影响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为此,有人比喻人民法官“不像‘坐堂’的,倒像‘跑腿’的。”为改变这一现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首创法官助理制度,法官不用再对案件大包大揽,法官助理将形成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隔离带,这对加强审判的公正性与效率也有很大益处。

                 

  罗湖法院的院长裴洪泉认为,法官在功能上应该“专业化”。但目前,我国法官职业多能化的现状显然正不利于这一效果的实现。

                 

  而增设的法官助理,地位处于书记员和法官之间,主要职责是在法官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以法官的名义组织庭前准备工作,主持庭前证据交换,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主持调解等。

                 

  目前,罗湖法院已经成功任命了5名法官助理,试点效果非常良好。到今年7月,罗湖法院将保证每个合议庭有1个以上的法官助理。

  作者:记者唐洁通讯员张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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