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江门电】(记者汪波通讯员丁成玉)原广东省台山市体育局局长李健扬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00多万元用于赌博挥霍。6月12日,江门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起诉称,李健扬于1996年1月至2001年6月间,利用任台山市体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赌博或者偿还赌债,共计人民币761.6万元、港元11.8万元、美金3700多元、加币100元。期间,他只归还部分款项,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548万多元、港币1 0.7万元及美金、加币没有退还单位。
期间,李健扬通过在台山体育局以暂借款或预付工程款名义,借款私用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币284万元;通过指使有关人员在体育局借公款给其私用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币35万元;通过假借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在单位领取工程款后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币88万元;两次以体育局资金周转困难或体育馆装修急需资金为由,向其他单位借款后不交回体育局入账,挪用公款人民币126万元和131万元;通过向有关单位收取补偿款后不交回体育局入账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币55万元;通过收取移交款不入账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币11万多元及港元、美金、加币;通过指使财会人员从银行转账给有关单位或个人替其还借款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币15万元。李健扬于去年7月被刑事拘留,8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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