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6月13日电 日前,家住南京清江花苑的于某接到下关区法院的判决书,于3日内偿还欠缴金世界物业管理公司的4年物业服务费及利息1167.84元。这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首例诉至法院的物业管理费纠纷案。
据了解,目前南京的众多物业管理公司都存在物管费征收困难的问题,新成立的小区设施齐备、环境优良、服务到位,收缴率能达到80%左右,而一些老的小区由于基础条件跟不 上,只能收到20%—30%。据业内人士透露,南京物业管理市场除了少数几家知名大公司有盈利外,其他都是勉强持平或亏损。随着2001年3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物业管理行业有了统一的标准,在金世界物管公司诉业主于某一案中,该公司按照物价部门规定,2000年11月前按0.15元/平方米,此后按0.3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物管费,且履行了《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合约》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因此获胜诉。而被告提出的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约系胁迫以及原告未尽管理义务的辩解,均无法提供证据。
东南大学一位研究物业管理的教授指出,物业管理还是一个新兴行业,许多物管公司都是由原来的房管所转制而来,内部竞争机制不强,人员主动意识不够,服务的内容项目需要不断完善,而市民对于接受物业管理也有一个过程。由政府出台制定统一的标准,可以有效地处理双方的矛盾纠纷。(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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