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14日电(记者徐金平)发生在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界首市和蒙城县的3起乡镇换届贿选案,日前
被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今年1月下旬,宿州市墉桥区解集乡第八届人代会召开前,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主席的张某为竞选乡长
一职,安排3名村干部、4名计生办人员为自己进行非组织活动。从28日到29日,他们共串票活动28个村委会,送香烟
35条(价值1400元)。经墉桥区党委 研究决定,撤销张某乡党委副书记职务,已当选的乡长职务由区人大常委会按法律
程序予以罢免或宣布无效。
界首市泉阳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柳某,在今年3月6日该镇党委换届选举前夕,购买皮鞋票分别送给有关党代表,要
求在选举中给予关照,致使柳某在选举中非正常当选为镇党委委员。根据柳某所犯错误事实,界首市纪委决定给予柳某留党察
看一年处分,同时取消其当选的镇党委委员资格。
蒙城县庄周乡干部陆某,在今年1月9日得知自己被列为乡党委委员预备人选后,先后委托两个村支部的负责人向该
乡10个村的村支部书记请客送礼,要求在选举时给陆某帮忙。该乡党委宣传委员桂某得知这一情况,也向7个村支部书记送
去价值1160元的礼品。经蒙城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陆某、桂某留党察看一年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徽省纪委日前就这3起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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