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今年上半年以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求,我省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大理白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实现应保尽保。但仍有一部分地州工作未完成。省府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努力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做到“应保尽保”。
我省于1999年10月起施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来,各地按照“政府领导 、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使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今年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大范围的摸底调查工作,在今年上半年以前,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省政府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要办的8件实事之一。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于今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低保对象进行了认真调查、督查和复查,为实现应保尽保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各地摸底调查及复查情况,目前全省有保障对象55万多人,到5月底止,已纳入保障范围的有391077人,还有160896人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保障范围。日前,我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希望各地加紧工作,狠抓落实,尽快做到应保尽保。
到6月13日,尚未完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州、市有: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思茅地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丽江地区和临沧地区。(杨新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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