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管亚东通讯员张文惠)由于法院工作量逐年递增,传统上由承办法官包揽案件全过程的做法,既不利于法官保持中立地位,也影响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为此,罗湖区在深圳率先推出“法官助理”制度改革,该院5月23日已经向首批5名法官助理发放了任命书,下月起,罗湖法院将为每一个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
据介绍,法官助理是法院的在编人员,由法院统一任命,地位低于法官高于书记员,目前罗湖法院任命的5位助理分布在民厅、执行庭和立案庭,七八月份时每一个合议庭配备一个法官助理,并且将来仿照西方模式,在被任命为法官前必须做一定时期的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必须是大学应届毕业生或拥有大学本科文凭者。来源有三种:取得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后,但还未被任命为法官的;没有通过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但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法院招聘的速录员通过选拔成为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主要职能是负责案件的庭前调解、做调解书、案件排期、送达、接待、证据交换、采取保全措施、归纳争议焦点等工作,这些程序性的工作以前都是由法官带人做,现在完全交给助理。另外,助理也负责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的起草,并有一些裁判权,包括像支付令、管辖权异议等。据该院院长说,必须把法官从琐碎繁杂的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这是随着“入世”后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法官精英型专业化是势在必然。
改革后的审判模式包括三部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者职能明确。法官以后专门负责坐堂审案,他们的职责就是主持庭审、居中裁判,全权负责案件的审与判,并对案件的审判质量负全部责任。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安排。书记官只负责三名法官的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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