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6月14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吉林省强化法律保障,创造条件,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截至目前,全省通过各种形式共安排了12.8万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其中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25万人,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提高到现在的70%以上。
目前吉林省143.1万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为17万,这部分人的就业率为7 3%左右,目前在吉林省城镇还有约6万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没有就业。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目前的残疾人就业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残疾人自谋职业,一种是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也就是集中就业,另一种最为重要的就是按比例就业,也就是分散就业。吉林省加大《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全省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逐步安排达到规定的比例。
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董爽告诉记者,吉林省目前要以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重点,通过规范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和开展满足市场需求、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以及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个体就业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措施,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据统计,今年前五个月,全省已安排残疾人就业近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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