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14日电(记者李南玲)由于法官工作量逐年递增,传统上由承办法官包揽案件全过程的做法,即不利于
法官保护中立地位,也影响法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为此深圳罗湖法院率先推出“法官助理”制度
改革。从下月起,罗湖法院将为每一个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
据介绍。法官助理是法院的在编人员,由法院统一任命,地位低于法官高于书记员。 法官助理必须是大学应届毕业生
或拥有大学本科文凭者。来源有三种:取得国家司法考核合格后,但还未被任命为法官的;没有通过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但
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法院招聘的速录员通过选拔成为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主要职能是负责案件的庭前调解、做调解书、案件排期、送达、接待、证据交换、采取保全措施。归纳争议
焦点等工作,这些程序性的工作以前都是由法官带人做,现在完全交给助理。另外,助理也负责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的起草,
并有一些裁判权,包括像支付令、管辖权异议等。该院院长裴洪泉说,此举旨在把法官从琐碎繁杂的辅助事务中解脱出来。随
着“入世”后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法官精英型专业化是势在必然。
改革后的审判模式包括三部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者职能明确。法官以后专门负责坐堂审案,其职责就是
主持庭审、居中裁判,全权负责案件的审与判,并对案件的审判质量负全部责任。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安排。书记员只负责
法官的庭审记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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