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迎春)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新华工商分局获悉,为给商户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该局出台了新的暂行规定,对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性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实行“首次不罚”制。该暂行规定从昨日起已开始施行。
“首次不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成员或个人由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或疏忽,在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首次从事的部分违法违章行为,未造成 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责令改正,免予罚款的处理方式。
适用“首次不罚”的违法违章行为包括:无照经营不满15天,且经营的商品属非国家专营、专控或专卖商品;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不满30天,且经营的商品属非国家专营、专控或专卖商品;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不满30天的;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年检,逾期不满30天的;商标印制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个人台账的;下岗职工从事一般性经营,因法律政策不熟发生的一般性违章行为;以谋生为目的失业、无业人员,因法律政策不熟发生的一般性违章行为;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并即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一般违法案件;非指定印刷企业或虽经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但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制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
对适用“首次不罚”的违法违章行为,应当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章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当事人未停止违法违章行为或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适用“首次不罚”的违法违章行为,免于“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不同时免除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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