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苟骅) 深圳将立法鼓励人体器官捐赠移植,同时,海上安全管理、机动车停放管理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可望在今年内通过立法途径获得解决。经深圳市政府三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近日讨论通过,市政府今年将制定和发布《医疗救助规定》等12项规章,另有9项法规草案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上安全将有法规管理
根据《深圳市政府200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包括创业投资条例、海上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由于深圳海域沉船、翻船事故十分频繁,海上安全管理条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专家指出:“海上运输安全长期处于被动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未能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依法管理海运,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水上运输生产结构,深圳水上航线才能实现长治久安、持续繁荣。”
制定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深圳社会各界已呼吁多年。据有关方面统计,把自己的肾脏及部分肝脏捐出的存活器官捐赠者的数目,美国在过去十年中增加了两倍。这主要是由于愈来愈多的人愿意把自己的器官捐给跟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近年来,深圳也出现了多起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案例,但这些捐赠者与接受者之间通常是好朋友。医学专家指出,存活者捐出的器官,移植后功能胜于尸体捐出的器官,因此,通过法律条文,鼓励由存活者捐出器官,应是未来器官移植的发展趋势。
困难群体可望获医疗救助
今年拟由深圳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包括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办法、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等,其中医疗救助规定十分引人关注。
按照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属于基本用药、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设施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应先由个人自付一部分,再由统筹基金依照住院病人的分段报销比例报销,一般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要按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执行。可是对于在深打工的数百万外来流动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他们的收入有时连最基本的医疗费也支付不起,深圳市政协专门就此进行调研时也发现,目前全市市直医疗单位病人拖欠医疗费用累计达7000多万元,如何依法为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迫切需要政府制定出一部操作性强的政策规章。
在深圳市政府公布的200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还罗列了拟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成熟情况适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其中法规草案提到了制定中小学安全条例。相信该条例的制定推出将有利于解决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及交通、溺水等事故,同时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货运的士正在酝酿推出
另外,规章草案还包括货运的士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城市的战略决策,物流业作为深圳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将在未来深圳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关方面也正在酝酿推出与客运的士有着相同运营模式、配备统一标志的“配送货的”,以解决深圳市区货运车辆缺乏的难题。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
1.创业投资条例 2.工资支付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 4.海上安全管理条例
5.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6.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民办教育条例
9.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
拟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
1.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办法
2.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
3.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4.城镇公交巴士管理规定
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
6.机动车道路停放秩序管理规定
7.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8.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办法
9.环境监督监测管理办法
10.收费制度若干规定
11.《陆路口岸和特检站物业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12.医疗救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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