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元禄)有钱不还的“老赖”今后日子难过了。近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老赖”们痛下猛药,出台了针对已被申请执行债务人的《限制高消费令》。此令一出,立即在泸州引起强烈反应。
此令规定,对单位赖账者,在完全偿还债务之前,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歌厅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舱以 上以及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交通、通讯费用;不得租赁中等以上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生活、生产、工作用品;每月只能向职工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不得组织职工外出考察、旅游等变相提高待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对个人赖账者,在未还清债务前,不得在宾馆、酒楼、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使用、租用机动车;不得乘坐火车卧铺、轮船四等舱以上和飞机;不得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购置房产,未经执行法院同意不得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不得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外出旅游、度假等;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
对违反禁令的“老赖”,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的,将依法查处。对隐瞒、包庇者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者,法院将在执行款中给予一定奖励。
据泸州中院副院长杨子江介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同时,此令仅从生活用品角度来对被执行人进行欠债部分的限制,并没限制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以不会使企业、公民的正常经营和生产陷入被动。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