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苟骅)经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本月起,沿袭40多年的“光明华侨农场”建制正式撤销,“深圳市光明华侨农场(集团)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这也意味着困扰光明华侨畜牧场多年的体制改革不彻底问题有了最后定论。
改革不彻底 出现新问题
1999年3月15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理顺光明华侨畜牧场体制彻底实行政企分开 的实施方案》(深府〔1999〕49号),初步解决了光明华侨畜牧场政企不分的问题。但近年来,光明地区的管理体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这些新问题进一步暴露了光明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不彻底的矛盾。
据介绍,在光明华侨农场第一轮政企分开改革过程中,原则上将农场作为企业归属深圳市商业控股公司,社区部分设立光明街道办事处,作为宝安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但在政府职能设置上却不尽合理,如办事处只孤立地负责办学校、医院、卫生、治安、民政等事务,而隶属于政府职能的区内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发展、土地使用、规划、供水、供电、宣传舆论等仍留在企业。由于企业只考虑每年的利润指标,宁可招外省民工,而不愿招本地待业人员。同时,企业在负担农场医疗、公安、学校、市政建设等之后,无钱改善投资环境,使原来从当地农村并入农场的2600名农民因享受不到分红等待遇,强烈要求退场还村。
撤销旧建制 理顺新体制
为进一步理顺光明地区的管理体制,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继续维持光明地区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撤销“光明华侨农场”建制,“深圳市光明华侨农场(集团)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据了解,改制后的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原来由企业承担的归侨侨眷安置、居民再就业、安居工程、同富裕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等职能,交给宝安区政府承担。深圳市光明华侨农场(集团)公司下放给宝安区作为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不再作为其主管单位。
光明华侨农场简介
光明华侨农场占地54·6平方公里,创建于1958年,原名“广东省国营光明农场”,1979年底更名为“光明华侨畜牧场”(简称光明农场)。它原为省属国有企业,1988年下放深圳市管理。1999年,光明农场实行政企分开,划归市商贸控股公司管理,为市属国有一类企业。
光明华侨农场建场40多年,截至2000年底,农场总资产8·09亿元,净资产2·75亿元,已形成以畜牧、林果、食品、加工业、生物制品为主导的“三高农业”企业集团,成为我国最大的牛奶生产和鲜奶出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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