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屏陈晓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讨论通过了《深圳市人民政府200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在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上全文印发。
据了解,市政府今年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9个法规草案,分别是:《创业投资条例》、《工资支付条例》、《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海上安全管理条例》、《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民办教育条 例》、《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
拟由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有12个,它们是:《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办法》、《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城镇公交巴士管理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机动车道路停放秩序管理规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办法》、《环境监督监测管理办法》、《收费制度若干规定》、《〈陆路口岸和特检站物业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医疗救助规定》。
另外,市政府还有64个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正抓紧调研论证,并视条件在适当的时候提请审议。其中法规草案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条例》等共27个,规章草案包括《政府部门职能规定》、《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办法》、《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等共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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