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继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之后,广东省政府日前又出台了有关失业人员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方面的优惠政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凭有关证明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或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享受免费职业指导和介绍服务,这些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为其提供免费服务,不得推辞。
另外,失业人员在此期间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培训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减免费办法是:凡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再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即特困失业人员),培训费用实行100%减免;非特困失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培训费用的80%减免,其中20%由失业人员自付;经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培训费用的50%减免,其中的50%由失业人员自付。
据悉,失业人员如果想通过培训实现再就业,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证明,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时,本人先预付50%的培训费(特困失业人员无需预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培训机构再退回超过本人自付部分(即20%)的费用。作者:记者 陈戈、实习生 王媛瑗、通讯员 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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