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6月18日消息:据《信息时报》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车管所系列案”另一重
要涉案人物——原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马红华。
据悉,这是继郭京华、司徒国绍、杨桂平、苏建乐后,“车管所系列案”第五个者受审。而马红华与其他几名涉案人
员的敛财经历又都密不可分。
在此前的去年11月22日,与马红华案密切相关的原交警支队副队长苏建乐被广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没收已扣押的苏建乐赃款人民币50万元、港币170万元。
代办牌照大肆敛财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苏建乐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的职务便利,与广东省三星汽车集团公
司广州分公司业务员陈金成、当时的该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马红华、该支队支队长之妻郭洁芳(另案处理)商定成立公司,代
办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的上牌业务,所得利润四人平分。
随后,陈金成注册成立了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并担任法人代表,苏建乐以“刘建伟”的名义入“干股”参与分
红。一年后,虽然苏、郭、马三人一分钱也没出,还是赚了个盆满钵满——陈金成将三个存折分送给三人,苏建乐的存折里存
有人民币266万元。
私分“小金库”公款
而去年10月出庭受审的郭京华也承认,他1996年至1998年在担任广州市车管所海珠分所负责人期间,伙同
马红华以及海珠分所财务人员杨桂平共同贪污公款。1996年11月,郭、马等三人私自将海珠分所“小金库”内90万元
私分,其中郭京华分得30万元;1997年1月,三人又将海珠分所“小金库”的100万元公款借给某房产公司,约定收
取年息20%,一年后归还。该公司归还了本息共120万元后,郭京华等三人将该笔钱款私分,其中郭分得40万元。
走私案牵出贪污案
据悉,“车管所系列案”的线索,是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广东省纪委在查办广州梁耀华集团特大走私案过
程中发现的。据省纪委此前披露,马红华等人利用主管或分管批办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培训、工程项目等权力,大肆进行
权钱交易,从中索贿受贿。据介绍,其犯罪行为之隐蔽、作案手法之狡猾、情节之恶劣、涉嫌受贿和谋取非法利益数额之巨大
,在我省极为罕见的,令人触目惊心。(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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