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国家一级歌唱演员杨洪英进行了公开宣判。杨洪英集资诈骗罪名成立,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案集资诈骗资金数额巨大,涉案人员上千人,是大理州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案件。
经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21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洪英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报曾于5月22日对此案作了详细报道)。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洪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共非法集资11000余万元人民币。并将所集资金恣意挥霍,致使6500余万元巨额资金不能归还,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严惩。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杨洪英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归案后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的意见应予采纳,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洪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犯罪所得,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
同日,参与非法集资的赵凤兰、杜如芬、赵秀兰、王东、赵凤莲、杨秀兰、赵飞霞、李美、赵凤珍、杨秀琴、吴克祥等11人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大理市人民法院及洱源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5年、9年、5年、5年、9年、5年、7年、8年、3年半。 秦蒙琳(春城晚报)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