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获悉,国家计委针对某些地方未按国家规定对下岗职工减免有关费用,某些部门、单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近日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取消的收费项目共涉及6大类50余种,免收费用项目10余种。
被取消的收费项目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微机管理费、文明经营保证金、过塑费、执照框费、名称查询费;税务部门收取的购领发票IC卡费、发票购领手册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取的占道许可证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工本费;城市管委会收取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工本费等。
免收的项目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各种证书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职业介绍机构收取的劳动合作鉴证费、求职登记费、成交服务费等;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防疫部门收取的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等;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收取的城建占道费以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等。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收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请监察等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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