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广州专讯 昨天上午,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马红华,在广州中级法院接受公审,这个贪婪的女人涉嫌通过贪污、受贿狂敛716万元。
马红华曾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车辆管理处处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处长,200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4年年底至1995年7月间,马红华在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车牌照发放业务的职务便利,以“入股分红”的名义,收受了从事代理发放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照业务的广州市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负责人贿送的人民币360万元。1995年9月间,马红华以同样的方式,“笑纳”了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贿送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本,内有存款人民币266万元。
1996年年底,马红华利用负责管理车管一科海珠分所的职务便利,与海珠分所负责人郭京华、财务杨桂平合谋贪污90万元,三人平分。1997年至1998年间,这三人再次从该所的公款中窃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后按照年利率20%的条件借给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款人民币120万元又平分落入三人口袋。
1999年间,马红华在任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处长期间,在收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车辆保险费的回扣过程中,以“干警消费”的名义,骗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付给车辆管理处的手续费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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