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华被法警押上法庭。外披一件肥大的看守所专用马褂的马红华佝偻着身躯,一脸哭相,全无昔日大人物的气派。
昨天(6.18),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涉嫌受贿、贪污716万元案在广州市中院公审,标志着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大窝案的审理已越来越接近高潮。早在2000年6月,广东省纪委就通告了这起震惊全国的重大窝案:广州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市公安局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原负责人司徒国绍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涉嫌利用职权大量受贿牟取巨额非法利益。
据悉,张林生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涉嫌受贿及牟取非法利益的线索,是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广东省纪委在查办广州梁耀华集团特大走私案过程中发现的。广东省纪委在掌握张林生等人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后,迅速组成专案组,于2000年3月展开调查。
据查,张林生、苏建乐、马红华、司徒国绍等人是利用主管或分管批办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培训、工程项目等权力,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从中索贿受贿。据介绍,张林生等人犯罪行为之隐蔽、作案手法之狡猾、情节之恶劣、涉嫌受贿和牟取非法利益数额之巨大,在广东省都是极为罕见的。
昨天,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被公审,这一称为“张林生系列案”的窝案的轮廓越来越清晰。其实,从去年8月23日开始,广州市中院就悄然拉开了审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大窝案的序幕:
去年8月23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队长司徒国绍涉嫌贪污、受贿425万元一案公审;
同年10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郭京华涉嫌贪污70万元一案公审;
同年10月10日,民警杨桂平涉嫌贪污70万元一案公审;
同年10月1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涉嫌受贿266万元公审,1个月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虽然苏建乐、马红华等人在受审过程中均满怀悔意落泪庭上,但正如公审马红华的公诉人痛斥:原本只要几百元就可以上个摩托车牌,原本只要三四千元就可以学车,然而,由于交警支队这一窝腐败“头头”的作梗,成千上万的广州市民被迫花上万元才拿到牌照,花上万元才可以学车。他们骂得不是你马红华贪赃枉法,而是骂我们党和政府不为民着想……
通过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张林生等人作案手法逐渐暴露。一个市车管所原所长涉嫌贪污、受贿的金额就有716万元,那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呢?大家正拭目以待公审张林生的那一天。
公审马华红:
第三号人物: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庭审直击
公审苏建乐:
第二号人物:受贿266万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被判无期
马红华其人
马红华,47岁,汉族,甘肃省天水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曾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车辆管理处处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处长。
200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张林生及其“皇亲国戚”
张林生(广州市交警支队原队长)——郭洁芳(张林生妻子)——郭洁萍(郭洁芳妹妹)——朱国华(郭洁萍丈夫,“环盛”负责人)
南方网讯昨天(6.18),张林生系列案的第三号人物——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马红华在广州中院接受公审。她被指控利用职权给予办理摩托车牌的中介公司便利,收受贿赂、瓜分公款等共得716万元。
庭审结束后,马红华被允许与亲友相聚片刻。转身面对亲友,马红华几乎哭倒在地上,“我对不起你们……”
听完庭审,旁听者感觉非常奇怪。即使面临牢狱之苦,马红华还是反复提到张林生的“皇亲国戚”找她合作,分钱给她,张林生对她的关照。言语间,夹杂者感激之情,丝毫没有对张林生的怨恨之情。
庭审直击
昨日上午8点25分,广州市中院第十六法庭已经挤满了人,他们或坐或站,都是来旁听的市民。众多的旁听者让法院始料不及,最后,法院另行安排了第二法庭(一间能容纳上百人旁听的法庭)庭审马红华。
10点钟,庭审正式开始。一具穿着红色T恤、外披一件肥大的看守所专用马褂的瘦弱的身躯,在法警的帮助下,穿过不断闪烁的照相机,走进了审判区。这就是国家一级警督,几年前还被众多老板争相拉拢,掌管着广州市机动车牌照的大人物马红华吗?
“红华……”从进门的刹那开始,马红华的视线就被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牵住。摆手瞬间,马红华痛苦地哭了。直至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马红华的眼光才依依不舍地离开亲人。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她还频频回头观望,瘦削的脸上流淌着两行泪水。
当法官问她对指控事实有何意见时,她双手捧着麦克风,用颤抖的声音回答说:“没有!”
借助响亮的麦克风,记者与旁听的市民获悉了马红华是如何利用发放摩托车牌照的职权大发横财的。
宾馆吃饭谈妥交易
“郭洁芳就说,领导方面她去办,只要我配合就行了,到时候自然和我分钱。”
公诉人:你是怎样开始和广州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环盛”)联系的?
马红华:1994年底,我当时是交警支队一科的教导员。张林生的老婆郭洁芳叫我到某个宾馆吃饭,说有事跟我说。吃饭的时候,郭洁芳跟我说,她移居香港后,没什么事情做,回到广州也没什么事情做,想找点事情做。她又说,环盛想增加业务———代办郊区摩托车牌照业务,叫我配合他们的工作。我说,这个要领导批,如果领导批了,我也没意见。她就问我,张林生批行不行。张林生是主管领导,他批当然可以了。我就说,可以。郭洁芳就说,领导方面她去办,只要我配合就行了,到时候自然和我分钱。
公诉人:从事代理发放广州市摩托车郊区车牌业务需要什么手续?
马红华:具体的我不知道,但一定是要具备一定条件才行。最主要是要获得交警支队领导的批准。
他人证言吓一大跳
张林生证言:“我那段时间从来没有批示过环盛可以代办郊区摩托车牌照,马红华也没有向我提起过环盛增加业务的事情。”
公诉人:在环盛的事情上,你批准了?
马红华:都是张林生批准的,他是主管领导。
公诉人:在这件事情上,你起了什么作用?
马红华:郭洁萍说车管所牌照组上牌有点慢的时候,我就去督促一下,让他们加班干。
然而,公诉人出示的张林生的证言却吓了马红华一大跳:“我那段时间从来没有批示过环盛可以代办郊区摩托车牌照,马红华也没有向我提起过环盛增加业务的事情。”
“事情不是这样的。”马红华急了。“张林生当时跟我说,批示不要让其他人看,知道就行了。但我还不放心,把他的批示拿给其他两个领导看了一下,他们都没说什么,我才照办的。”情急之下,马红华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公诉人:环盛每办一副车牌给车管所多少钱?
马红华:每副车牌要交100元“劳务费”给车管所,上面没有文件规定,但上牌都是车管所的人加班加点干的,给点“劳务费”作为他们的加班费和福利。
言语夹杂感激之情
“都是‘皇亲国戚’啊,他们能想到我,分我钱,已经很关照我了,我哪还敢想跟他们平分啊。”
公诉人:赚了那么多钱,你们四个人平分吗?
马红华:我不知道。哪还敢想那些啊。朱国华是张林生的连襟,郭洁芳是张的老婆,郭洁萍是郭洁芳的妹妹,都是“皇亲国戚”啊,他们能想到我,分我钱,已经很关照我了,我哪还敢想跟他们平分啊。
公诉人:你拿钱的时候是怎么想的?
马红华:(哽咽)当我越来越频繁地从郭洁萍那里拿钱的时候,我知道我已经在泥潭里越陷越深,无法自拔了。但我已经没办法回头了,张林生他们给我钱真的很关照我。我以为连张林生这些领导都批准了,就不会有事。没想到……
公诉人:钱都放哪儿了?
马红华:在海珠区分所分得的70万元拿去流溪河买了地皮,我要和姐姐一起在那建别墅。其他钱都放在银行,没有花。
公诉人:退赃没有?
马红华:全退了。
坦白交代犯罪事实
“指控的事实,我供认不讳。我不同意律师的意见,我都认了。”
随后,马红华再次交代了参与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代办牌照的全程:1995年9月,张林生的老婆郭洁芳再次牵线搭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苏建乐与情同兄弟的陈金成,以及马红华、郭洁芳四人同游日本,这次出游,四人达成协议,由陈金成出资成立了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星”),专门代办郊区摩托车牌照。从1995年4月至8月仅4个月,三星就代办了1.2万副车牌,总共赚了1100万元,马红华分得266万元。
从整个庭审来看,马红华的态度是比较好的。如:
公诉人:1997年,你和车管所海珠所所长郭京华、民警杨桂平瓜分该所的小钱柜。这是谁先提出来的?
马红华:嗯……我忘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是经过我的同意的。我当时是车管一所的教导员。
在法庭辩论阶段,马红华的辩护人提出,第一宗指控事实中只有马红华的个人供述,相关证据尚未形成证据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只有相关证据证明的事实,法院才予以采纳。希望法院认真审查证据,从轻处罚。另外,2000年4月,马红华被要求协助调查张林生案时,侦查部门并未掌握马红华及苏建乐的犯罪线索和事实。这种情况下,马红华主动交代自己和苏建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非常好。希望法院综合考虑,减轻处罚。
但在最后陈述时,马红华含泪反复说道:“指控的事实,我供认不讳。我不同意律师的意见,我都认了。就像公诉人说的那样,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养育我的年迈的老母亲。请法官给我一条生路,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不过,马红华也几次强调,省纪委、省检察院反贪局认为她的认罪态度,在广州市交警支队这一特大窝案中是最好的,希望法院给她一个改过的机会。
指控事实
第一宗:“入干股”净挣626万元
“小金柜”捞得本报讯昨天,张林生系列案的第三号人物———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所长马红华在广州市中院接受公审。她被指控利用职权给予办理摩托车牌的中介公司便利,收受贿赂、瓜分公款等共得716万元。
庭审结束后,马红华被允许与亲友相聚片刻。转身面对亲友,马红华几乎哭倒在地上,“我对不起你们……”
听完庭审,旁听者感觉非常奇怪。即使面临牢狱之苦,马红华还是反复提到张林生的“皇亲国戚”找她合作,分钱给她,是张林生对她的关照。言语间,夹杂着感激之情,丝毫没有对张林生的怨恨之意。
1994年底至1995年7月间,马红华在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车管一科教导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牌照发放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发放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照过程中,以“入股分红”的名义,收受了从事代理发放广州市郊区摩托车牌照业务的广州市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负责人朱国华及其妻子郭洁萍(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360万元。
1995年9月间,马红华以同样的方式,收受另一代办郊区牌照的广州市三星咨询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陈金成(另案处理)贿送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一本,内有存款人民币266万元。
第二宗:“小金柜”捞得70万元
1996年底,马红华利用负责管理车管一科海珠分所的职务便利,与海珠分所负责人郭京华、财务杨桂平合谋贪污90万元,三人平分。1997年至1998年间,这三人再次从该所的公款中窃取现金人民币100万元后按照年利率20%的条件借给广东冠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得款人民币120万元又平分落入三人口袋。
第三宗“保险回扣”骗得
1999年间,马红华在任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处长期间,在收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车辆保险费的回扣过程中,以“干警消费”的名义,骗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越秀支公司付给车辆管理处的手续费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在广州百货大厦购买药材、补品、日用品等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马红华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但其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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