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说普通话的意识,展示我省近年来推普工作的丰硕成果
,推动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我与普通话”征文活动。本次征文
活动的主题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参赛者可以尽
情抒写自己学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真实感受,叙述学习和 工作中由于普通话不标准引起的不愉快或富有情趣的经历。体裁
不限,篇幅以不超过1200字为宜。参赛者直接将稿件寄到安徽省教育厅语委办(省语委办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
编:230061),截稿日期:2002年8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省语委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赛稿件进行
认真评选,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省教育厅、省语委颁发获奖证书。《安徽日报》将在9月份全国
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开辟专栏,选登部分优秀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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