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幕的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将听取和评议省科技厅厅长王永顺、省民委主任、省宗教局局长翁振进的述职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焕友指出,开展述职评议,既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述职评议体现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有机结合,加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使党管干部与人大监督干部有机地结合起来。
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对其进行评议,是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很好的监督形式。我省人大常委会从1995年起对“两院”和政府组织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从1999年开始对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述职评议既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的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工作的一种好方法。
陈焕友指出,进一步搞好述职评议,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开展述职评议与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的关系。人大对述职干部进行评议不同于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任职考察,述职评议在干部任职一个阶段之后进行,主要是了解干部履行职务的情况,特别是依法行政和司法的情况,督促其更好地为国家为人民尽职尽责。除发现极个别有重大问题不能履职者,可以依法罢免,或撤销相应职务外,一般来讲,述职评议不与干部职务的任免和调整直接关联。当然,人大的述职评议也是组织、人事部门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
陈焕友强调,做好述职评议工作,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对个人述职评议与对部门工作评议的关系。述职的内容要突出干部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个人的思想、作风,包括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不要将个人的述职报告与部门的工作汇报等同起来。述职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述职既不是评功摆好,也不是检讨。述职者要如实向人大常委会陈述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客观评价自己的工作成绩,认真剖析自己的缺点和问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全面评价述职者的履职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述职评议要突出重点,着重在依法办事、执行人大决定、办理代表建议、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力量深入到述职对象所在的部门或系统、进行调查了解,广泛听取群众对述职者的看法和意见,并认真分析研究。述职评议工作一定要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要通过一次评议,让述职者有所收获,有所促进,真正达到督促和帮助同志改进工作的目的。
陈焕友最后指出,述职评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将长期开展下去,并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下半年一部分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将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书面述职报告,争取在本届内多数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进行一次述职。(沈纯中 徐宁 顾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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