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6月18日电(记者马志恒人民法院报记者官晋东茶莹)昨天上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院一审宣判了轰动全省的杨洪英集资诈骗一案。
身为国家一级演员的著名歌唱家杨洪英因犯有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
现年60多岁的杨洪英原是大理州的歌唱家,曾多次参加全国的重要演出,并多次代表国家出访,不仅在云南省赫赫有名,甚至在全国都颇有名气。杨洪英正是利用她的地位和名气,在1998年至2000年8月间,谎称其做房地产、烟草、玉石等生意需大量资金,并以支付高额利息和回扣为诱饵,采取用后一笔集资款兑付前一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直接向他人集资1.1亿元人民币。
杨洪英将所集巨额资金用于归还集资款、支付其许诺的高额利息和回扣、赠送给参与非法集资者香烟、玉器、现金等物品以及用于其个人消费,致使所集资金有6500余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115万元。
昨天,参与杨洪英非法集资一案的赵凤兰等1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大理市法院、洱源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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