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患者高小姐因排便不适先后到两家医院治疗,却被这两家医院诊断为混合痔嵌顿和结核,并做手术治疗,但术后一直没有痊愈。后经权威部门诊断,其实高小姐患的是十分罕见的克隆氏病。为此,高小姐以这两家医院误诊、耽误治疗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00多万元。经闵行区法院审理,高小姐的诉请没有获得支持。这是新近关于实行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置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本市审理的一起金额最大的医疗赔偿案。
高小姐认为,由于闵行区某医院和某肺科医院疏忽大意,将克隆氏病误诊为混合痔和结核,并采用了不是治疗克隆氏病的治疗方法,延误了治疗时间,加重了病情,所以诉请法院要求这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补课费等共计108.7786万元。
而这两家医院认为,他们对高小姐进行的诊断符合常规,医务人员已尽了诊疗义务,未能准确作出诊断的原因是高小姐患的克隆氏病病情复杂,临床非常少见,医学上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拒绝高小姐的赔偿要求。
闵行法院审理中认为,两家医院是否误诊是本案的焦点。在2001年11月12日上海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书》中,根据高小姐的病史、临床表现、辅助检查所见,两家医院对高小姐的诊疗工作符合常规,不属于医疗事故。两家医院对高小姐的诊疗在主观上并无过错,高小姐患的克隆氏病因病情罕见,受医疗能力所限等客观原因影响,在主观方面无过错的情况下,医院方面未能及时作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由此对患者引起的不利后果要求由医院承担是不合理的,也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记者许洱多通讯员蒋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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