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六月十九日电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海南特区立法“试验田”成效显著
中新社记者王辛莉
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省份,海南第一个拥有全国人大特别授予的立法权。自一九八八年来,海南充分运用特区立
法“试验田”,进行先行性、开拓性的试验和探索,为特 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海南地方立法逾二百件
据海南省有关部门统计,一九八八年来,海南共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一百九十四件,法规性决定决议四十一件
。其中海南省人大运用全国人大特别授予立法权优势,重点以立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共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四十三件,法规性决定、决议九件,修订地方性法规九件。
多项立法全国率先,有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立法推进经济建设方面,海南率先制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两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创制性地
提出“先注册再注资”,有力推动了海南经济建设和发展。近年,为配合盘活积压房地产,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
管理办法》及《关于加以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通过核发换地权益书这一特定形式,及时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及部
分“半拉子”工程用地,化解金融风险。
立法促进生态省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建省至今,海南已相继出台“自然保护区管理”、“红树林珊瑚礁保护规定”
及“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二00一年,省人大修订《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率先全国
将海南旅游资源、市场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开放。
立法三转变,营造持续发展环境
有关专家表示,十多年特区地方立法经验使海南立法在三方面有了明显转变:一是由强调立法速度向提高立法质量转
变,二是立法构架和内容,由综合性“大而全”向单行性、创制性转变;三是法案起草和法规案的提出,由政府单一渠道向听
证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渠道转变。
今年初,海南省人大及省法制办举行立法项目评审论证会及与相关部门的多次研究、协调,并向社会公司征集立法项
目,制定了二00二年立法计划,其中制订有关促进海南私营、个体企业经济发展,司法鉴定管理、政务公开规定,及修改企
业国有资产管理等,均是针对海南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投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政府、行业阳光作业而确定的。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志君表示,今后海南立法仍要紧紧抓住特区立法这块“试验田”。立足海南实际情况,围
绕海南本省生态、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开发建设,营造可持续发展环境,保障海南经济特区的体制创新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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