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6.19)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适当调高东莞市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省、市一级中学高中择校收费标准,其中省一级学校择校生的收费调整为2万元,市一级调整为1.6万元。
此次收费调整从下一学期开始,省一级学校由原来每生一次性收取择校费1.5万元,调整为2万元;市一级学校由原来每生一次性收取择校费1.2万元,调整为1.6万元。高中择校生按“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的原则收取,即对2002年秋季新招入学的高中择校生执行新的标准,原已一次性缴交择校费的在读择校生不再补缴择校费。
据了解,这次择校费调整只针对省、市一级学校,一般学校高中择校生的择校费不变,仍按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择校费的标准收取。
据悉,东莞市的省、市一级学校择校费调高后,在全省仍是比较低的。东莞市教育局的有关人士表示,这些学校每年都收到太多的择校要求,调高择校费一方面是为缓解这些学校学生培养成本费不断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教育部门是不主张学生择校的,提高收费也是想向社会传达这样一个信息。
按规定,各有关中学收取择校费必须具有市物价局频发的《东莞市教育收费许可证》,学校在收费时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明显位置公开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果学校没有教育收费许可证,学生或家长在交费时可以拒交。作者:记者 苑二刚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