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专稿(主任记者赵秉新) 姜经理,一位“学者型”的经营者,在沈阳四个城区开了四间比食杂店大一点的小超市。姜钻研法律,今年4月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凡事都依法较真。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接受7个行政部门的39起行政执法过程中,他的小超市好像一块“试金石”,检验出了我市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种种违法行政现象。6月18日,姜经理找到记者,展示了几个违法行政“慢镜头”———
镜头一:随意扣押财物
一天,某局执法人员到超市后,既未着装,也未出示任何证件,进门就质问营业员:“为什么不到我们批发部进烟?”又指着柜台说:“这中华烟是假的,要没收!”说着,冲进柜台将烟强行没收。营业员一再要求,执法人员才从兜里掏出带“××局”字头的便笺,写下“扣押中华烟”几个字后离去。
开条的还不错,有的执法部门扣押财物,连白条都不打。一天,某局执法人员到超市检查,认为几种商品生产日期不清,就立即装箱拿走。从前到后,没出示任何手续,连个便条也不写。
某局执法人员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到超市检查、扣押财物,出具的“扣押财物通知书”上,只注明扣押财物明细,根本不说明扣押理由,更不告知违法事实。
镜头二:说违法、就违法
某局监察队执法人员到超市两三趟,没见到超市经理。一气之下,就向企业下达了正规制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他的理由竟是“妨碍公务”。另一天中午,某局三名执法人员满脸通红地走进超市。转了一圈后,忽然问营业人员:“谁让你们卖烟酒?有营业执照吗?”营业员被问得瞠目结舌,因为带有国徽的营业执照就在大厅上方高高地悬挂着呢。执法人员被请到经理室后,经理拿着营业执照正本指给他们看:“经营范围第一项就是烟酒糖茶。”执法人员竟然恼羞成怒,打断经理的话高声喊道:“无效、无效!这是谁打印上去的,回去马上扣掉!”说完抢过营业执照,将记帐本和记帐凭证一并扣留,在“扣留事由”一项,写上了“无烟酒经营项目、超范围经营”几个大字。
镜头三:依法违法
还有按法定程序、认认真真违法的。今年2月,某区局执法大队按照严格程序,先给超市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过法定期限后,又下发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为由,对超市罚款3000元。姜经理找到执法人员,告知:“卫生许可证就挂在营业室,请收回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却说:“处罚单不能白开,在罚款数额上可以商量,一点不罚绝对不行。”无奈,姜经理只好上法院与这个局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
镜头四:借办证敛财
超市有一台微型货车,一年来,先后五次被执法部门违法强行扣押。本来,国家道路运输法规、条例对运输车辆办理营运证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个部门却非法扩大办证范围,不交钱办证就强行扣车、罚款。在超市提起行政诉讼时,一位负责人自负地称:“我当员时就这么扣,当了局长也这么扣,你上哪告都行。”
还有的证纯属“高价证”。超市经营食品,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无可厚非,但办证费却高得吓人。过去才几百元,今年猛增到三五千元,而且每年办一次,年年都收费。一张“卫生许可证”怎有如此之高的含金量?姜经理咨询了物价部门,遍查法规,也没替他们找到一点依据。
2000年6月开业以来,姜经理的超市共提起行政诉讼5次,官司都赢了;遭遇的另28起违法行政,也以7个行政部门纠正错误而告终。记者感言
在沈阳全市上下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背景之下,姜经理的遭遇不能不说明我们的政府部门转变作风、转变观念,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正如沈阳市领导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有些时候还相当严重。”姜经理这几个“慢镜头”,当属“有的地方、有些时候”之列。
目前,沈阳正在制订《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过错追究、执法监督、审查备案等完备的机制,保证“要使沈阳创造中国北方最好的投资环境”。
如此,姜经理的“慢镜头”才能不在我们身边重现;改革、发展的目标才能更快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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