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余振国)6月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中心学习组认真学习了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日前制定的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法制日报》评论员文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
律知识》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主持学习会并讲话,副主任刘广才、王秀智、苏平凡、吴天栋、张春生、陈瑞鼎及秘书
长耿光宽等参加了学习。大家在讨论中认为,《意见》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学习内容、学习
方法、考试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孟富林指出,《意见》对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表明了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高度重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
认真贯彻这一《意见》,切实抓紧抓好这项重要工作。孟富林强调,一是要深刻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必要性和
重要性。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可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可以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
决议、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起到有力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二是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带头学法用法。要坚持通过举办法制
讲座、法制培训班和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抓好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改进学习的方式方法,增强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
,推进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省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要主动与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司法厅
加强联系,结合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采取得力措施,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四是省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
中要密切注意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五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
宣传,努力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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