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宁6月20日讯(记者卢荻)昨日,记者在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上获悉,广西检察长接待日有了“明文规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每月的接待时间和检察长每年接待日接谈案件的批办数量,还明确规定了检察长接待日实行预约制。
在近日出台的这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了检察长接待日接谈案件范围:凡属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重大、复杂、久拖不决、办理难度大,需 要检察长协调处理的;属人民检察院管辖,多次举报、上访、申诉仍得不到查处和解决的案件;反映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检察长认为可以接访的其它案件等。办法还规定下列几个方面不属检察长接待日接谈范围,它们是: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凡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当事人;因同一问题检察长已接待或批办过的。这些范围除特殊情况外,由控申部门接待处理,该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检察长每年接待日的案件批办不少于25件。
据悉,检察长接待日的时间为每月第二周星期三下午3时—5时(遇节假日顺延),检察长因故不能按时接待,可临时调换,紧急重大的来访不受接待日限制,可随时接待。
责编:蒙卫芝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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