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这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近两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能否做到“三个确保”,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各地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牢牢把握“三个确保”,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找准“三个确保”的最佳结合点,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圆满成功,把好事办好。
要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政策规定取消的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和计税价格等要素,必须实事求是地核实确定,坚决防止人为虚增土地面积、抬高计税常产的现象。“一事一议”、“一事一批”和收取乡村公益事业金,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制度办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防止成为新的乱收费口子。要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管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要确保乡村两级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努力提高乡镇政府的收入能力。农业两税附加收入要全部用于村级开支,不得截留挪用。改革后村级经费确有困难的,乡镇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村级正常开支需要。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立足自我消化,同步推进乡村综合配套改革,努力减人、减事、减支。各级要增收节支一起抓,加法减法一起算,继续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增加乡村两级收入。
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要坚持政府办教育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要把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支出,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要积极实施“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县级管理,确保及时发放。各级在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要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效益。
要正确处理好“三个确保”之间的关系。三个确保是一个整体目标,彼此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既不能一味强调减负,片面追求减负比例,而忽视了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也不能简单地为了保运转、保发展而多收、多敛,从而违背改革的初衷。(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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