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讯(记者蔡岩红)针对近期以来,中国企业信息交流中心和某报广告部等单位,擅自以配合农业部表彰第四届全国乡镇企业家为名,开展表彰公告、入选中国优秀企业家数据库公告等活动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一事,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今天发布声明,任何单位不得借农业部之名大搞摊派活动。
据了解,这些单位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农业部的形象,而且违反了6月1日刚刚实施 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日前,国务院减负办已向开展这项活动的主管部门下发了督办处理意见。
声明具体如下:
1、擅自借用农业部名义开展表彰公告、入选企业家数据库公告等盈利活动属于非法行为,是对乡镇企业进行误导,严重损害了农业部的形象,影响了乡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直至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2、未经农业部及有关部门许可,今后任何单位不得以配合农业部表彰第四届全国乡镇企业家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3、根据乡镇企业法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乡镇企业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参加一切非法摊派活动。欢迎广大乡镇企业干部职工踊跃举报非法摊派行为。
举报电话:010—64192072,641927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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