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斌】昨天,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政策会”上,海关人士指出,去年10月,天津某韩国独资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5600公斤“合成橡胶”,经取样化验实货为甲苯;今年4月,某独资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16000公斤“电解液”,经化验实货为稀硫酸,上述货物均为联合国公约列名管制的多种易制毒化学品。去年10月至今,天津海关共查获易制毒化学品26.236吨。
据了解,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这些产品既是有关行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原料,也可以作为生产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
近年来,因工业生产需要,天津口岸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量也逐渐加大。据天津海关统计,自去年10月份至今,天津口岸陆续查获走私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案件7起,涉及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等联合国公约列名管制的多种易制毒化学品,涉案货物总重达26.236吨。
天津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李副局长说:“首先,天津口岸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企业多,据我们初步统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有百余家,其中绝大多数为本地企业;其次,天津口岸易制毒化学品量大品种多,每年进出口量都在200至300吨左右,品种主要为甲苯、丙酮、丁酮、硫酸、高锰酸钾等;另外一个问题是隐患大,据调查,天津口岸大约有近200家企业在进口稀释剂、促进剂、黏合剂、添加剂等货物,一些企业根本不知道其中的主要化学成分及含量,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个别企业故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易制毒化学品问题的存在,这就存在着极大隐患。”
李副局长认为,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进出口企业不了解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对此的各项法律法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走私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或用于倒卖,甚至直接用于制造、加工毒品的行为是国际上任何国家都要予以严厉打击的。
天津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王处长说:“根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任何企业或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海关凭许可证监管验放。”
有关人士指出,进出口企业应了解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进口或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基本情况(初次申请还要提供验资报告),如果以前有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还需要提供报关单、进(出)口合同等单据和管理货物的报告。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凭《批复单》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