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6月20日电(记者李勇)全国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法检查组今天结束了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检查。在今天上午与自治区政府交换意见的会议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叶如棠对内蒙古近年来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以及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元宝山露天煤矿、黄岗铁矿、神东煤矿、白 云鄂博铁矿及稀土矿等部分矿山。
检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在执行矿产资源法的过程中,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致力于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绩,主要表现为:针对本地实际,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广大群众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制意识不断得到提高;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制度建设,鼓励矿山企业走集约化开发道路;实行依法治矿,政府管理职能不断加强。
同时,检查组也指出,内蒙古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资源家底不清,制约了全区矿业发展;矿产资源总体利用水平不高,矿业结构和开发布局有待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维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还较为突出,治理任务比较艰巨。
检查组在内蒙古期间,还考察了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自然保护区的立法进行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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